作者:刁培俊保甲法保甲编制元丰旧制保正副设置和变化
摘要:王安石等人推出保甲法和募役法后不久,保甲法和乡役法即混同在一起,保正副长等也渐次取代(兼代)了乡役名目,但保甲法本身的一些制度性问题,颇值得认真辨析——熙宁六年时,保甲的编制自十、五十、五百户改变为五、二十五、二百五十户,并成为此后保甲法和混同于乡役法后保甲编制的主要形式;熙宁八年闫四月之前,保甲法已经混通于乡役法了;就役法问题上的“元丰旧制”,是和王安石变法后乡役制度的重新编排有关的;已成为乡役制的保甲名目保正副,其设置和职责,在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因时空之不同而有区别。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