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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征榷》宋代四川史事纠误二例

作者:林文勋四川纠误史事宋代征榷

摘要:例一:北宋商税“旧额”中四川商税的铜铁钱折算比值 《宋会要》详细记载了北宋熙宁十年和熙宁十年以前的商税额。对于熙宁十年以前的商税,因没有登录具体的年份,通常相对于熙宁十年而言称为“旧额”。按《会要》所载,熙宁十年前,川峡四路商税总额为六百余万贯,全国其他地区商税总额为五百余万贯;熙宁十年,川峡四路商税总额为一百六十余万贯,全国其他地区商税总额为六百余万贯。马端临在修《文献通考》时,显然注意到了这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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