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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勘误一则

作者:刘晨曦中华书局点校本勘误交城县

摘要: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于真宗天禧五年末记述北宋矿冶情况时说道:“产铁有四监,曰徐州之大通、利国,兖州之莱芜,相州之利成。”此处记载有误,《元丰九域志》卷一《京东西路》和《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京东西路》,只记载徐州有利国监一个铁冶监,没有大通监。此处的大通监其实指的是河东路的大通监,关于大通监的沿革,《太平寰宇记》卷五○、《元丰九域志》卷四《河东路》、《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二·河东路》都有记载,以《元丰九域志》最为详细,其记载如下:“太平兴国四年以交城县置大通监,六年以沁州绵上县隶焉……天圣元年改大通监为交城,明道二年复旧。宝元二年以大通监隶府,俾知交城县兼领监事。”(中华书局点校本,上册,第162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五也记载:“(仁宗宝元二年十一月)甲午,以河东大通监隶并州,仍命京朝官为知监兼交城县事。”可以看出,在天禧五年时,大通监还没有隶属并州,仍是州级的监。所以此处记载应按照《文献通考》改正为:“产铁有四监,日大通、兖州之莱芜、徐州之利国、相州之利成。”(《文献通考》卷一八《征榷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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