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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义务保障畜产品安全

作者:孙宏文畜产品安全畜禽养殖保障动物防疫条例安全生产意识

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畜禽养殖者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笔者在平时监管和督查中,发现部分养殖户法制意识淡薄,为了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滥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不按规定实施免疫、消毒,甚者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给畜产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为增强养殖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其主体责任,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养殖场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归纳并以告知书形式发放到每个养殖(场)户,使其养殖行为进一步规范,保证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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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

《中国兽医杂志》(CN:11-2471/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兽医杂志》创刊半个世纪以来,本刊坚持普及与提高兼顾、中西兽医相结合的办刊方针,刊载了大量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及实用性的科技文章,服务于科研与生产,深受畜牧兽医业内广大科技工作者及相关人士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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