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翠萍移送管辖驳回起诉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民事案件管辖权司法实践现行法律规定
摘要:已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本院不具有管辖权时该如何处理?对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既有移送管辖,又有驳回起诉。但是,二者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笔者以已受理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存在多个被告且被告具有不同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民事案件为例,即此类案件具有多个可移送管辖的法院,探究此类案件具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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