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惠珍两合公司费希尔有限责任分销问题评析侵权判断
摘要:基本案情从上世纪60年代起,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费希尔公司”)的前身阿图尔-费希尔股份公司费希尔厂(以下简称“阿图尔-费希尔”)就开始专门从事各种名为“fischerlechnik”的创意组合模型的研发、制造和分销。2004年4月,阿图尔-费希尔分离,成立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和费希尔公司,由费希尔公司继承一切技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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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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