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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支付宝账户遭“盗刷”法院认定其构成违约

作者:肖芄; 朱凯损失赔偿欺诈手段支付宝开庭审理网络服务合同互联网法院合理费用依法判决

摘要:2019年10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诉李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使用虚假、欺诈手段,向支付宝公司申报不真实的非授权支付损失赔偿,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依法判决其赔偿支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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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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