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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岂容任性而为?——被告因辱骂他人被侵犯名誉权

作者:张春波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社交场所社交媒介精神损害抚慰金侵犯名誉权重庆市北碚区微信群

摘要: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吴某因在小区业主群内辱骂原告刘某,被法院认定侵犯了刘某的名誉权。北碚法院判决吴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介的普及,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已成为人们重要的社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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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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