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必新行政争议质性制度衔接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摘要:在行政争议化解的体制机制中,存在诉讼解纷与非诉讼解纷两条路径,前者即行政诉讼,后者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救济途径。两条路径共同为化解争议贡献法治力量,在制度安排上具有联动优势。“府院联动”是指形成政府与法院就具体问题深化信息交互、制度衔接、工作配合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府院联动”是化解争议的做法方式。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从而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其核心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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