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顺增; 任质意清偿破产企业民事裁定书撤销个别债权人物人民法院
摘要:基本案情2016年4月19日,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衢江区法院于2016年4月2旧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此后,原告某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称某公司于2014年12月向某银行借款220万元,年利率6.72%,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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