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宣天司法解释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心竞争力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股东权益保护解放生产力
摘要: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软实力、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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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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