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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代驾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保险责任认定

作者:余彦龙; 黄晨; 刘婷婷责任认定交通肇事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巡逻警察重庆市公安局保险机动车道

摘要:案情回放2016年9月24日,陈小勇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代驾司机周模政为其代驾车辆。当晚,周模政驾驶渝BZN157号小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至重庆市北滨一路招商江湾城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锋伟相接触并发生碾压,造成李锋伟死亡。事发后,周模政弃车逃离现场,后于2016年9月27日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投案自首。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锋伟在有人行地下通道路段的情况下未从人行地下通道通行,而是直接在机动车道内横穿,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周模政雨天驾驶机动车在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路段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逃逸,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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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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