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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作者:张娜瑞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主体依法拍卖发包人合理期限人民法院承包人

摘要:《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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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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