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正勤; 李文达责任纠纷债权人清算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经营案情
摘要:基本案情2012年9月27日,南京爱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帕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车巧玲、薛腊菊、赵目东,出资数额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爱帕公司的经营由法定代表人车巧玲负责,薛腊菊担任公司的监事,亦参与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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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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