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

作者:汪世荣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层基础建设社会治理主体法的功能治理能力

摘要: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视司法的功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发探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有学者提出“通过司法的基层社会治理”概念,认为需要通过司法改革实现治理能力的提升,既要深刻认识司法主体与其他社会主体在参与,也要寻求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机耦合,形成合作治理的格局,实现司法功能的最大化。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进行了旨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和尝试,发展创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