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敬东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改革
摘要: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吉美投资有限公司诉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张顺义、张磊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以及“从旧兼有利”的法律原则,认定该法修汀前隙审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并以此支持了吉美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请,充分维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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