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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作者:程新文; 刘敏; 方芳; 沈丹丹夫妻共同债务家庭事务生活需要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日常生活夫妻生活

摘要:一、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学界、婚姻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婚姻为夫妻生活之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人,享有家事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夫妻因配偶身份关系的确立而依法当然享有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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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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