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晓云结构性改革破产制度审判工作供给中央委员刘红民盟
摘要:不破不立。正如大自然中的适者生存,市场经济也有自己的淘汰法则,当一个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自然就应通过破产制度,进入重整、和解或清算等法定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正是看到破产制度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要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99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723 评论 48
人气 288573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861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