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彦斌适用法律有限立法机构大陆法系司法机关启蒙时代社会成员技术性
摘要:在大陆法系,立法机构代表民意立法,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这是启蒙时代以来的基本认知。然而,这里有一个小小的“悖论”,即对于一个并不熟悉法律的社会成员来说,应如何参与立法?假设法律是一项颇具技术性的、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为什么可以由或许并不熟悉法律的人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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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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