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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邬某某、贾某寻衅滋事案

作者:张莹寻衅滋事北京市海淀区情节恶劣被告人海洋馆被害人互联网殴打

摘要:基本案情 2015年4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邬某某、贾某伙同杜某(女,15岁)、赵某某(女,15岁)、武某(女,16岁)、胡某某(女,16岁)、王某某(女,15岁)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洋馆北侧紫御府附近,采取扇耳光等方式,无故对被害人廉某某(女,15岁)进行殴打,并将部分殴打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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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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