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飞电话录音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法送达公证天津责任纠纷
摘要:“你好,请问是李某某吗?这里是红桥区人民法院,我是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助理刘荟芳……本院已经受理张某起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定于2017年8月29H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举证期限截止到开庭前。本次电话已经录音,如果你逾期举证,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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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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