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晓舒成年监护制度立法创新被监护人财产形式民法总则个人财富监督机制社会化
摘要:即将自2017年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在监护制度部分完善了成年监护制度,并把监护人范围扩大到愿意担任监护叭的个人和有关组织,这是中国监护社会化的标志。但是,随着国民个人财富的增长和财产形式的多样化,缺乏专业理财资质的监护人容易给被监护人的财产造成损失,且现有监护制度本身在监督机制方面也存在局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046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376 评论 48
人气 288229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314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