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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星调味品厂诉郑州市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

作者:魏晓雯郑州市调味品市政府行政处理征地补偿安置费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局定案

摘要:1995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豫星调味品厂(以下简称“豫星调味品厂”,个体工商户)与闫垌村三组以该厂系村办企业名义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违章用地的检查及补办征地手续的申请》。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同意补办并下达批复,该厂其后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表中经济性质栏填写了“个体”。1996年12月,郑州市政府给该厂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性质为划拨,面积12612.7平方米。后该厂于2005年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名义给闫垌村三组汇款33万余元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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