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舒奕借款利息递归算法本金民间借贷习惯做法金额借条借款人
摘要:本案所涉的借条合法、有效,自不待言。但是本案中,借款利息已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实际出借金额必然与借条载明的金额不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第一期利息,俗称“砍头息”,这是民间借贷的习惯做法,甚至已成为借贷行业的行规。此种情形下,借款人以借条载明的金额为基数按约定的利率所支付的利息必然大于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基数所产生的利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1509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048 评论 48
人气 287604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2785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