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标权侵害餐饮服务业法定代表人餐饮管理包子公司
摘要:案情回放 北京庆丰包子铺(以下简称“庆丰包子铺”)主张,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庆丰曾在餐饮服务业工作,其明知庆丰包子铺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仍使用“庆丰”字号成立餐饮公司,并在其宫网、店面门头等使用“庆丰”或“庆丰餐饮”标识,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诡争,故提起民书诉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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