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波法院强制执行甘肃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有限责任生效判决公司货款
摘要:2012年10月24日,原嘉峪关市八民法院(2013年更名为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山东鸿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异公司”)偿付甘肃红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谳“红月公司”)货款165986元。鸿异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红月公司遂申请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货款本金、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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