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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作者:黄晓云司法责任制司法改革裁判者审理权责统一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审判模式

摘要:在传统的审判模式下,裁判生成过程中的层层审批和逐级把关,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判审分离、权责不清,其结果是混同了过错,分散了责任,影响了裁判的质量和效率,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因此,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也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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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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