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洋; 魏晓雯人民法院南京市学区家长行政诉讼行为不当适龄儿童
摘要:2015年6月12目,顾先生作为女儿朵朵的法定人,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2015年5月26日建邺区教育局作出“凡属于集庆门大街以南、应天大街以北、南湖路以东、文体路以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2015年适龄儿童派位到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学(以下简称‘南湖三小’)”的行政行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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