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永全; 孙巍隐名股东立法规制法律关系公司法理论现状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盈余分配
摘要:公司法理论中的隐名股东,是指在隐名公司中不执行公司事务.参与盈余分配,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隐名股东是隐名公司中的一种股东。隐名公司是一种特定的人和公司形态,隐名公司的股东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执业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不执业股东组成。我国公司法中没有隐名公司这一公司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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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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