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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扩大后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向前; 陈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困境与出路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

摘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的种类及权限。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主要有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方式属于混合式,但有自己的特点:概括式规定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肯定式规定与排除式规定相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和单行法规的个别规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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