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前; 陈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困境与出路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
摘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的种类及权限。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主要有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方式属于混合式,但有自己的特点:概括式规定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肯定式规定与排除式规定相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和单行法规的个别规定相结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302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826 评论 48
人气 288575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864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