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审判机制创新中国举证规则公共产品传统司法
摘要: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意味着环境资源审判与传统司法具有不同特征。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公益环保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对于起诉的主体、管辖地、举证规则等方面,也没有相应规定.环境公益诉讼面临起诉难、举证难、审理难、执行难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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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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