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军姓名权乔丹法律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标评审委员会michael边界
摘要:2016年4月26目,“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此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作为第三人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汉字“乔丹”和汉语拼音“QIANDAN”来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了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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