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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作者:张春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制度

摘要:本刊讯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共22个条文,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重点对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杖的司法保护、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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