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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看“鸟案”

作者:周洁社会媒体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濒危野生动物第三只眼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燕隼幼鸟主观故意

摘要:"因鸟获刑",这个看似无事生非的标题,在之前两个月间被很多社会媒体"翻了牌子"。本文无意纠结于谁是谁非,仅就遵法与守法稍作解读。动物该不该保护?笔者依然想说的是,相比人类,尽管猛禽猛兽已居于食物链顶端,但无论飞禽还是走兽均是弱者。2015年12月26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9年实施至今26年来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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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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