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晓雯法律公民情理合法行政诉讼案件立法解释登记管理裁判结果
摘要:本案是全国首例针对姓名权作出立法解释的行政诉讼案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裁判结果对公安户籍登记管理的行政权、公民姓名权有重大影响。为何法律不允许任意选取“第三姓”作为姓氏?何种情况属于立法解释所规定的存在“正当理由”可以选取“第三姓”?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审判法官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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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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