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犯罪个罪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作者:黄开诚; 张小华行为构成刑法分则补充说明主编收买

摘要:迄今为止,占主流的观点均认为“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的行为构成贩卖罪。例如熊选国、任卫华主编的《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一书中指出,“以贩卖为目的而收买的也属于贩卖”。又如刘家琛主编的《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下)》也指出,“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有的学者则进一步补充说明为何以贩卖为目的购买的行为是贩卖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