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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困局的制度变迁

作者:傅士成; 王飞凡立案审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变迁行政案件

摘要:立案审查制对行政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导致当事人也案难,法院受案率低,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雨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删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据此,新《行政诉讼法》舰定了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又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转变,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背遍存在的立案难问题,从而使当事人可以充分地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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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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