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扬眉; 张明行贿人性质认定行为人利用工作从轻处罚在押人员筹集资金银行账户
摘要:案情回放: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律师帮助其行贿 被告人籍绍忠系某市看守所管教。2011年1月至5月,籍绍忠为使自己管理的在押人员王刘定(另案处理)在判刑时能够从轻处罚,多次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王刘定用于其筹集资金“跑关系”,同时介绍律师王文杰(另案处理)担任辩护人,帮助王刘定“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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