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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人联保借款合同中的保证合同效力的质疑

作者:胡学亮借款合同联保合同效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质疑小额贷款还款方式贷款额度

摘要:案情回放:因联保成员一人未还款其他成员均被诉上法庭 2011年4月7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分行与被告刘某、李某及钱某签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一份,约定三被告结成联保小组,从2011年4月7日起至2013年4月7日止,邮政储蓄银行某分行可以根据联保小组任一成员的申请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限额10万元且联保小组合计贷款不超过30万元范围内发放贷款,具体借款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借款合同和借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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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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