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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涉东盟刑事司法合作举世瞩目

作者:孙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刑事司法合作云南省东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湄公河流域法院

摘要: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议下,澜沧江一湄公河流域内的6个国家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机制,基于政治、经济等因素考量,将湄公河地区定位为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包括东盟区域内湄公河流域的柬埔寨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等6个国家和地区,目的在于加强各成员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从而形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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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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