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东年海事审判三十年纠纷解决法治海洋改革开放初期人民法院航运业
摘要:组织保障:海事审判体系的健全 改革开放初期,国门渐渐打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随之迅速发展,海事海商纠纷亦日益增加,许多港口城市的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亦有很大一部分海事海商纠纷,通过港监进行行政调解。当时的纠纷解决模式比较滞后:普通人民法院的法官对航运实务不太了解,对航运外语、航海技术更谈不上专业,这样的司法实践,势必带来审判工作的诸多困难;港监作为航运业主管部门虽然有航运专业优势,但往往使得案件的处理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无法作为疏导海事海商纠纷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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