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鄂湘海事审判制度三十年审判机构司法改革海事案件历史跨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自1984年6月设立上海、大连、天津等6家海事法院以来,我国的海事审判工作在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已经走过了整整三十年。为了加强对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3月设立了交通运输审判庭,该审判庭后于2000年被调整为民事审判第四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海事审判体制、海事审判制度和海事案件审理的规范化、精品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海事审判初步确立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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