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高潮; 高伟民事诉讼程序自由裁量权异化现象法官公司名称规制拖欠工程款2008年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基于实证的分析 案例:原告壬某于2008年7月就被告某家具B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向A基层法院起诉,但因对B公司少写了有限责任四个字,在文书送达后,被告B公司称其登记的公司名称和原告所诉不一样,于是法官动员原告撤诉,原告损失诉讼费900余元。后王某于同年8月更改被告名称后继续起诉,因证据不足又一次被另一名法官劝导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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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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