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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讯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讯案件王老吉合法利益行为结果广告语

摘要:重庆一中院 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2013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某、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驳回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其继续延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在行为动机及行为结果上不具有不正当性,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何某同意王老吉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涉案广告语的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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