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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回”被交警查扣车辆行为的定性

作者:陈增宝; 王冬云被告人摩托车非法占有抢劫罪交警部门车辆构成特征犯罪对象公私财物犯罪故意

摘要:<正>被告人明知其被交警部门查扣的车辆难以通过合法途径领回,而纠集他人采取蒙面、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回"被扣押的车辆,而后又向交警部门索赔,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也能够成为"本人"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对象。案情回放:"抢回"被交警查扣车辆后又索赔2010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卢中康因驾驶无证无牌铃木GSX-R1000摩托车,在浙江省杭州市被杭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上城大队(以下简称"上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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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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