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雪涛行政诉讼案诉讼调解制度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调解范围行政行为行政案件法律基础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摘要:<正>从目前的情况看,将调解制度引入到行政诉讼中似乎已成为大势所趋。就整个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而言,理论界和实务界基本上都把焦点集中于第50条(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修订之上,因为允许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是整个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在笔者看来,行政诉讼调解体系除了允许对部分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以外,还应考虑另外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应在本轮修法中对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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