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光扬; 周晔; 胡光俭绿洲反不正当竞争法绿地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权国资南京市购物广场原告一般条款
摘要:世界第七、江苏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旁,出现一栋号称是"紫峰绿洲国际会所"的小楼,装修样式与紫峰大厦十分相像。对这种不打招呼"傍大楼"的做法,紫峰大厦的主人很不爽,在与对方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由于此案在法律上的特殊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于今年5月判决"山寨版"小楼的主人赔偿8万元,并在企业字号及店招中禁用"紫峰"字样。法庭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是一种商业上的利益,而不限于权利,必须通过公认的商业道德标准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观点也成为此案判决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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