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洪昭; 蒲延红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环节未成年人犯罪诉讼参与人法庭调查被害人犯罪行为最后陈述公诉人
摘要:正法庭教育的分类《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进行庭审教育,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可以围绕下列内容进行发言:(一)教育少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受的刑罚处罚;(三)分析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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