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进步; 成平均丹东地区人民法院假药销售2010年2008年一审判决有期徒刑
摘要:近日,辽宁省凤城县人民法院对丹东地区首例以销售假药罪定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永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8年至2010年明间,赵永辉从于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风湿灵胶囊”和“刘氏复康咳喘丸”两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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