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新生社会和谐稳定矛盾纠纷防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根本性性问题
摘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并趋干复杂的形势下,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更加注重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眼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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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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